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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依法归集、督查、信贷,不贷人情款、违规款,公道正派,秉公办事。
2、坚持文明用语、礼貌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认真贯彻执行“三制”服务即:首办负责制、窗口代办制、缓办承诺制。
3、公开缴存和信贷政策、办事程序,实行阳光服务。
4、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法行为发生。
5、坚持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广泛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在公积金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在一周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