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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69环保热线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件:市支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负责人)带班制。承办人员接到受理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中心城区25分钟到达现场,其他城区1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处过程中,与投诉人进行联系。查处后24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查处情况,并填报《受理单》按程序归档。
2、上级转办件、信访件、网上举报投诉件:市支队安排专人承办,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上级要求时限内办结、上报,并将查处材料按程序归档。
3、环保咨询受理件:能够当即给予解答的,当即答复;需向有关部门咨询的,经与咨询人约定联系方式和时间后,在2天内给予答复。
4、排污费征收工作:市支队在每月或每季终了10日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接到排污单位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核定排污量没有提出异议的,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每季度终了20日内,将各单位排污费缴纳信息上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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