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省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项保险的经办业务工作;
(二)起草、制定我市有关各项保险经办业务的具体措施及办法;
(三)负责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负责市直两定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审核、编报市直各项保险基金预算、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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