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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起草、制定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行政措施;
(三)负责全市“收支两条线”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其中,负责本市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项目管理,具体负责市直地方财政附加和涉企统一收费的征收以及罚没财物的收缴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市直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审核、编报市直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和监督收费罚款等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
(六)负责对全市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的发放、使用监管和集中销毁工作;
(七)负责全市福利和体育彩票的市场管理以及监管彩票资金解缴、分配和使用;
(八)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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