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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政府纠风办、教育局:
为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的涉教乱收费(学校乱收费、社会部门对学校乱收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07]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秋季全省涉教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监督检查2007年秋季涉教收费情况,发现重要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前追溯。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是否有违反“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的行为,公办小学和初中(分校)是否有违反规定以考试等方式招收新生的行为;公办高中(含分校)招生是否有违反规定跨地区招生的行为,是否有以许诺免学费等优惠条件抢夺生源的行为;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招生是否有其他违规行为;
2、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大专院校是否有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行为,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公办小学、初中收取的信息技术教育费、高中收取的电教教材费是否有挪用现象;高中收取的书本费、作业本费是否在学期末进行结算;收费是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制发的票据;
3、公办高中是否有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行为;
4、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是否有违反规定强行收费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校服、参加保险等行为;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大专院校是否有违反规定统一收费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行为;
5、公办小学、初中是否有违反规定招收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而且高收费的行为;
6、公办学校所办分校是否有违反“四独立”的行为;公办学校是否有弄虚作假办假民校进行高收费的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7、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大专院校是否有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用学费收入滥发奖金、津贴、福利等行为;
8、各级政府是否按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拨付教育经费,有无虚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9、各有关部门是否有违反规定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的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索要、划拨学校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收钱为目的而对违纪违法行为不予监督整改的乱检查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权力强迫他人接受下属机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10、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追究责任的而不予移交的行为。
二、违规问题的处理
1、查实学校违规收费问题,各级纠风办要会同教育部门责令学校限期公开退还学生,确实无法退还的要协同有关部门收缴财政。严防学校弄虚作假不退还学生,严禁将能够退还的资金收缴财政。
2、对账外账、小金库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分清小金库资金的性质区别处理。对合法的收费资金要责令学校及时调整帐目,监督学校用于教育经费支出;对其他违规资金要依据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收缴。严禁不分青红皂白,一收了之。
3、对各有关部门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以及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索要、划拨学校的资金,要监督有关部门将款项退还学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开除处分。 5、对利用行政权力为下属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监督有关部门将款项退还被收费单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对发现没有按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拨付教育经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督促拨付到位,并向上一级纠风、教育部门报告。
7、对省级示范性高中发生严重乱收费的,由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建议有关部门降低相关收费标准。
8、对公办学校弄虚作假办假民办学校进行高收费的,责令有关部门撤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9、公办学校所办分校达不到“四独立”原则规定,一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10、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区分性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第281号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并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1、各级纠风办、教育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出发,高度重视治理涉教乱收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次检查工作抓实抓好,务必取得实效。
2、检查工作要把县城以上学校特别是“热点学校”乱收费,及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作为重点,对典型案件要顶住干扰、阻力,坚决查处。
3、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自查和重点抽查制度。省、市、县三级纠风、教育部门分别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本级学校进行自查。自查后,由纠风办牵头进行重点抽查。县(市、区) 纠风办至少抽查10所本级学校;市纠风办至少抽查6所本级学校,对所辖县每县至少抽查1所学校;省政府纠风办至少抽查4所本级学校,对省辖市每市至少抽查1所学校。
4、检查工作要通过暗访、查帐、询问学生及其家长、公布举报电话等必要的方式获取证据,速查快办,把问题查清查透。对检查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物品、现金、购物券等,要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5、集中检查工作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0月31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纠风办、教育局要于11月15日前向省政府纠风办、教育厅写出检查报告,填写检查统计表,且至少附有两个典型案例。
6、省政府纠风办、教育厅将把集中检查工作的情况作为评选2007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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